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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基金项目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6-03-24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具有博士学位优秀青年科技人员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展与我省重大实际需求紧密结合的创新性研究工作,现就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基金项目补充说明如下:

一、在站博士后通过在站单位申报

请填报《在站博士后申报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推荐表》(在省科技厅计划管理系统中下载)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在站单位意见”由所在学院核实填写意见盖章,另一份由学校统一审核盖章。

二、目前为主与企业开展合作研发的人员申报

符合申报博士基金项目条件且目前为主与企业正在开展合作研发的人员,申报与合作研发相关的项目,请单独就合作情况提供简要说明,包括:合作期限、主要内容、进展情况、经费情况,需提供合同、经费到位等复印件证明。

请在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汇表中对上述两种情况的项目进行注明,并将证明材料随汇总表一同报送明德楼C410室。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正常申报。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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