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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
通 知
各年级、各班: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修订)》业经学院学生工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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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8日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修订)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骨干分子,在学校的素质教育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激励其工作积极性,同时促进其全面成才,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干部主要包括学校、学院学生会干部,学生班委、团支部成员,学生公寓相关组织中的学生干部及宿舍长等。
第二条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按所在年级学生总人数不超过6%的比例评选,其中校学生会及学生公寓相关组织中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单列。
第三条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模范地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学校的安定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突出成绩,在同学中威信高,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学习刻苦努力,2016级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习成绩名列班级或专业前6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为“优”;2017级及以下年级学生学习成绩名列班级或专业前60%,德育考评成绩为“优”。
5、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6、按时缴纳当年全部学宿费。
第四条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每年9月份进行评选。
第五条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1、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在班级或部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辅导员或负责老师召集班级或部门主要干部联席会议,提出初步人选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确定拟当选人选,公示后无异议者,报学院党委审核批准。
第六条 在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未享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享受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第七条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除授予荣誉称号外,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其余的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授权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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