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社会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校风、学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 奖学金的标准和名额
第三条 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社会奖学金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奖励金额与总名额最终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分配。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优秀新生奖学金除外)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良”以上
(四)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六)及时足额缴纳学宿费;
(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八)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九)申请学业奖学金,除需满足以上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设奖单位提出的各项评选要求。
(十)社会奖学金每人同时最多可申请两项,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请。
第四章 评选机构、原则和程序
第五条 奖学金评选机构
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由学校主管校领导负责,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校团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学院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审确定。各学院组建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初评推荐工作。
第六条 评选原则
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评选工作遵循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评审(年级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确定拟获奖名单、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人选)、两级公示制度。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励对象。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务必在申请表“获奖情况”一栏中注明本人本学年已经获得的其他奖学金,如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特长奖学金以及其他各类奖金等,不如实上报者评议时将不予优先考虑。经年级自管会初步审核申请人材料后,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并同时公示申请名单。
(二)学院审核。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其提交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及时效性,确定本学院可参评名单。各年级组成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评分占总分比例分别为20%。
(三)学院评审。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组成学院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及学生代表(部分奖项将邀请专业老师或班主任),学生代表每个年级1-2名。其中,辅导员和学生代表评分占总分比例分别为60%、20%(如有专业老师等,按照专业老师、辅导员、学生代表20%、40%、20%的比例)。根据各方打分结果,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汇总得到总分,并参照总分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推荐顺序。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根据推荐顺序,综合学院情况,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四)学校评审。学校通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面试答辩、公开竞选等方式,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向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
(五)确定人选。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拟获奖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五章 奖励与表彰
第八条 奖学金采取一次性发放和项目资助发放两种形式,由学校发放至学生缴费银行存折。
对于获奖学生,学校可通过颁发荣誉证书、进行公开表彰等适当形式进行精神激励,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社会奖学金的表彰奖励形式由学校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社会奖学金的评选结果和获奖学生的材料反馈设奖或资助单位(个人)。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学习成绩为本科生院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
第十二条 来华留学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